化生系 系上公告
日期 | 內容 |
2015/02/25 |
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短修及超修申請自
2/25-3/10 截止
Æ短修申請單使用注意事項如下: 1.每學期最多可申請短修6學分 2.學士班 申請短修後下限如下: 一~三年級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10學分 四年級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2學分 3.碩博士班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可為0學分 4.填妥之申請單須先經系所簽章通過 5.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教學組辦理(申請單上標有申請起迄日期) 教學組處理方式:
教學組受理後會於加退選截止後修改同學之修課下限, Æ超修申請單使用注意事項如下: 1.每學期最多可申請超修6學分 2.學士班申請超修後,修習學分上限最多31學分 3.填妥之申請單須先經系所簽章通過 4.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教學組辦理(申請單上標有申請起迄日期) 教學組處理方式:
教學組受理後約2小時之內開放修課上限,
若無法下載表單請至教學組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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