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生系    系上公告

 

日期  內容
2015/02/25 103學年度第二學期短修​及超修申請自 2/25-3/10 截止

 

Æ短修申請單使用注意事項如下:

1.每學期最多可申請短修6學分

2.學士班

申請短修後下限如下:

一~三年級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10學分

四年級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2學分

3.碩博士班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可為0學分

4.填妥之申請單須先經系所簽章通過

5.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教學組辦理(申請單上標有申請起迄日期)

教學組處理方式:

教學組受理後會於加退選截止後修改同學之修課下限,同學選課時僅須注意所選學分數須申請後之修課下限, 選課系統上之短修顯示可略過

Æ超修申請單使用注意事項如下:

1.每學期最多可申請超修6學分

2.學士班申請超修後,修習學分上限最多31學分

3.填妥之申請單須先經系所簽章通過

4.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教學組辦理(申請單上標有申請起迄日期)

教學組處理方式:

教學組受理後約2小時之內開放修課上限, 同學須自行上網進行選課;同學選課時須注意所選學分數須修改後之修課上限

 

超修申請單       短修申請單

若無法下載表單請至教學組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