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生系    系上公告

 

日期  內容
2016/09/13

105-1短修申請注意事項

 

  短修申請單使用注意事項如下:
 
     1.每學期最多可申請短修6學分
 
     2.學士班申請短修後下限如下:
 
      一~三年級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10學分
 
      四年級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2學分
 
     3.碩博士班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可為0學分
 
     4.填妥之申請單須先經系所簽章通過
 
     5.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教學組辦理(申請單上標有申請起迄日期)

  教學組處理方式:
 
       教學組受理後會於加退選截止後修改同學之修課下限,同學選課時僅須注意所選學分數須≧申請後之修課下限,
       選課系統上之短修顯示可略過

 
      表單下載:http://lab409.chem.ccu.edu.tw/~dept_post/download/201609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