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/02/26 |
[行政公告]短修申請注意事項
短修申請單使用注意事項如下:
1.每學期最多可申請短修6學分
2.學士班申請短修後下限如下:
一~三年級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10學分
四年級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2學分
3.碩博士班學生短修後,總修課學分數可為0學分
4.填妥之申請單須先經系所簽章通過
5.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教學組辦理(申請單上標有申請起迄日期)
教學組處理方式:
教學組受理後會於加退選截止後修改同學之修課下限,同學選課時僅須注意所選學分數須≧申請後之修課下限,
選課系統上之短修顯示可略過
表單下載:http://oaa.ccu.edu.tw/oaa1/bulletin.files/files/106-2short.doc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