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生系    系上公告

 

日期  內容
2018/02/26

[行政公告]超修申請注意事項

 

  超修申請單使用注意事項如下:
 
     1.每學期最多可申請超修6學分
 
     2.學士班申請超修後,修習學分上限最多31學分
 
     3.填妥之申請單須先經系所簽章通過
 
     4.於申請期限內送達教學組辦理(申請單上標有申請起迄日期)

  教學組處理方式:
 
       教學組受理後約2小時之內開放修課上限,同學須自行上網進行選課;同學選課時須注意所選學分數須≦修改後之修課上限
 
      表單下載:http://oaa.ccu.edu.tw/oaa1/bulletin.files/files/106-2long.doc